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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三明:成都進入業主電子投票表決元年 亟需探索將業主討論機制植入業主共同決策中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在即將邁入“民法典時代”之際,2020年11月26日,成都市溫江區恒大城小區全面使用電子投票表決方式選舉小區業委會并正式開始投票,恒大城小區成為“成都智慧物業管理服務系統”正式上線后首個使用電子投票選舉業委會的小區,這正式宣示了成都業主電子投票表決元年的到來。啟動和推廣業主電子投票表決系統,對提高成都市業主共同決策效率,促進業主決策公開、客觀和公正,提升業主自治水平,意義重大,是成都市物業管理行業大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與熱議。
一、業主決策難的現實困境。當前業主共同表決難的困境,主要有線下書面征求意見難、投票環節缺乏公開透明,結果缺乏清晰可追溯,公正性缺少底氣。
長期以來,針對業主投票表決產生的物業管理爭端和糾紛,已經成為物業管理活動的焦點問題,對被他人冒簽名投票,票數統計有貓膩,投票有套路等“亂象”的質疑,成為推翻業主大會決議的常見原因。而當爭議產生時,核實投票表決的真假,必須通過逐戶核實,投票人手工投票筆跡鑒定難,這些均增加投票核實工作量和工作難度。依靠逐戶上門征求業主意見,挨家挨戶地跑上一個多月是常態,萬人小區,則需要更多時間,加上設立投票點投票及電話、微信、QQ等方式投票,幾經周折才收集完所有業主的投票,最終卻因有業主質疑投票統票造假,投票缺失可追溯性、可驗證性,到頭來極有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業主委員會選舉難、業主大會決策難,甚至是老物業不退出不移交等問題,與業主決策(投票表決)缺失便捷、公開、透明和客觀公正多有關聯。
二、其他城市電子投票表決系統推行情況。2018年北京市住建委開發了手機端投票系統“北京業主”APP, 并在朝陽區上京家園啟動試點,業主委員會手機就能投票選,目前“北京業主”APP已覆蓋3000個小區。目前廣州、深圳等地已全面推行業主電子投票表決系統。據報道,截至7月10日,廣州全市已有2789個小區建立了電子投票數據庫,占廣州市實施物業管理小區總數比例為82.15%。廣州市住建局要求力爭在2020年年底將全市小區電子投票數據庫全部建成。
三、其他城市電子表決系統立法保障。電子投票系統應當由住建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業主采用互聯網方式表決的應當通過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建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成為各地物業管理地方立法的共識。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通過互聯網方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采用互聯網方式表決的,應當通過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建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通過互聯網方式召開;采用互聯網方式表決的,應當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2020年7月24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公共事務電子投票系統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不動產登記機構等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業主大會會議采用電子投票方式表決的,應當通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物業管理公共事務電子投票系統進行”。
四、對業主電子投票表決系統的思考。一是從操作上需要盡快確立業主電子投票規則。由市住房和建設部門打通不動產登記部門聯通業主房屋信息數據,形成業主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自動錄入業主電子投票系統,一方面,這種途徑的信息源具有準確性、及時性;另外也大大減少業主登記、注冊填報信息繁雜操作,提高業主投票認證的便捷性;更為重要的政府部門建立的平臺,在安全性、公信力方面能獲得業主認可,避免業主擔心公民信息泄露而不愿意使用電子投票系統的擔憂。但是業主電子投票系統使用的前提必須形成一套完整的《業主決策電子投票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可以涵蓋電子投票表決的內容、表決前事項告知街道程序、通告和信息報告程序、甚至需要規定電子投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幾日,不得超過多少日等相關規定。如廣州市制定《廣州市業主決策電子投票規則》,深圳市制定《深圳市物業管理電子投票規則》,統一規則是系統建立和應用的前提和保障。
二是從系統建立和應用上需要立法予以明確保障。在建立業主電子表決系統方面,應當賦予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快建立和推進的義務,特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后,業主共同決議形成的前提是不少于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加快建立和推進電子投票表決系統具有現實緊迫性;業主采取互聯網方式進行投票,應當引導或者強制使用政府部門建立的業主電子投票系統進行表決。無論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業主投票表決系統,還是引導或者強制業主使用政府建立的業主投票表決系統,這一規定應當在物業管理地方立法中進行明確規定,確保實現這一行為“有法可依”。
三是需要盡快探索將業主討論機制植入業主共同決策機制之中。會議是指有組織、有領導、有目的的議事活動,一個完整的會議,一般包括議論、決定、行動3個要素。會而有議,討論是會議形成決定的前提,而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通過互聯網方式召開,實質是缺少會議議論(討論)環節,特別是當前大多數業主對物業管理活動參與積極性并不高,缺乏對物業管理足夠的認識,若討論環節缺失,不能讓事項的贊成方或者反對方發表足夠意見,公眾(廣大投票業主)對表決事項科學性、合理性甚至是真實性并不掌握甚至是缺乏機會和途徑了解,因此,最后的投票,特別是互聯網方式的投票,極易會出現“三分鐘,炒掉物業公司”,11月26日,紅星新聞以“成都首個!這個小區全面使用電子投票選舉業委會”為題報道“溫江區恒大城小區此次采用電子投票表決方式,小區業主可以通過手機端或智慧終端機,幾分鐘就能完成電子投票表決”。這種表決的弊端是,網絡讓彼此不見面的,缺乏足夠的溝通,了解的信息有限,互聯網方式的表達意見,表決的決策,極有可能與物業管理實際管理現狀產生沖突,有可能事與愿違。特別是在民法典實施后,最低低至“雙三分之一”業主表決通過就可以解聘現有的物業公司,甚至規定“業主任意解約權”(業主任意解約權濫用風險),因此,亟需對在即將全面實施業主電子表決系統的后,盡快引入業主討論機制進入業主投票階段,組成業主聽證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在啟動選聘或者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事項中,可以邀請原物業服務企業發表意見,接受業主質詢)將討論的過程直播或者錄播給業主知曉(5G普及后,在電子投票平臺植入直播或者錄播視頻供業主觀看),這將有助于業主了解表決事項的具體真實情況,形成真實的意愿表達,真正實現發揮業主電子投票表決系統推動業主自治水平,促進物業管理的初衷。